民警随后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,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、工作又急,他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,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,溅了对方一身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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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,及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两项违法行为,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各50元罚款。警方提醒
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,这不仅是道德问题,还是法律问题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四条: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,应当停车察明水情,确认安全后,低速通过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。来源:央视新闻
审核:蔡静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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