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近年底,各类促销一波接着一波。附加赠品是商家促销手段之一,但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,大多数商家会拒绝退换,因此引发消费纠纷和投诉不断。日前,镇江市消协发出提醒,根据相关规定,消费者遇到有质量问题的赠品,也可要求商家退换。
“我在市区一家商业综合体的品牌专营店购买了元的商品,赠送了一瓶香水。回家后发现香水居然是过期的。”消费者朱先生前不久向市工商局“智慧”消费维权平台反映,“商家赠送的香水生产日期是年6月25日,保质期是3年,也就是说,香水今年6月底就过期了,商家10月份还拿出来当赠品,这不是糊弄人吗?”
市消协调查也发现,不少商家所送的赠品质量较差,甚至为“三无产品”或残次品,“比如我们在一家超市发现,一盒牙膏上捆绑了一支小牙膏,但这支小牙膏上没有产品信息;成箱的奶制品附赠塑料餐盒和杯子,有的塑料盒或杯子带有明显裂痕或缺口,而且很多赠品包装严密,消费者根本无法对质量进行验证。”
对此,有业内人士透露,大型商超之所以赠品问题频出,主要是因为赠品多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,“为了控制成本,厂家往往选择价格低廉、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,但是质量难以保障。”这名业内人士还指出,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,所以就算消费者想投诉,也无法拿出证据,只能吃哑巴亏。
那么,赠品存在质量问题,到底能不能退换?“智慧”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认为,“‘赠送’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基础上,因此赠品与商品是捆绑在一起的,商家单方面免除自己对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,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,不具有合法性。”
此外,《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并且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也规定,“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,以奖励、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、赠品或者奖励、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、更换、重作、修理以及其他责任。”
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目前的商超赠品促销方式主要有三种:一是由生产商或供货商提供赠品用于促销其生产的某种商品;二是由商超经营者提供赠品用于促销其销售的某种商品;三是由商超经营者提供赠品用于促销其销售的不特定商品,如凭一定金额以上购物小票换取赠品等。
但是,由于赠品促销往往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,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,消费者确实难以投诉或者诉讼维权。对此,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提出,“要解决这一问题,不仅需要消费者日常中多收集相关信息,如保留商超促销宣传单据、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等,另外,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商家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标注赠品信息,特别是涉及‘三包’的手机、小家电类赠品和食品类赠品,如果赠品使用造成人身伤害,消费者可将发票或购物小票作为维权凭证。”(通讯员陈红生记者朱婕)